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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营销的法律责任

保健品营销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多种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虚假宣传、标签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以下是具体的法律责任:

1. 虚假宣传行为

保健品营销的法律责任

保健品营销过程中,如果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 标签虚假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行为

如果保健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或者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将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将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 广告违法行为

保健品广告如果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如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将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4.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如果保健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将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如果保健品营销过程中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如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健品营销者获得了相关经营资质,并出售的是合格安全的保健品,则不用担心会涉嫌犯罪判刑。但如果涉及的是假药,则将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